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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買賣 2年內交易要課奢侈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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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近來淡海新市鎮、桃園機場捷運A7站等區段徵收土地成為炒作標的,為了抑制炒風,財政部今天將核釋,區段徵收或重劃等短期限制建築,或可申請臨時建築使用的都市土地,若持有未滿兩年即出售,仍要課徵奢侈稅,且「溯及既往」,但該解釋發布日以前的出售案件,准予補稅免罰。
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明,現行奢侈稅(特種貨物及勞務稅)規定,「素地」部分僅對「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」課稅,但都市土地有法令明定短期限制建築(例如「區段徵收前」及「區段徵收中」),或雖限制建築但仍可申請臨時建築使用,這些土地是否課徵奢侈稅產生疑義。
許慈美表示,區段徵收或重劃的都市土地,通常僅限制建築十八個月,考量這些土地具潛在開發價值,易成為短期炒作的標的,且實務上確有短期頻繁買賣的情況,為避免炒作,因此核釋這類土地屬於「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」,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,經地方政府依法公告短期限制建築的都市素地,或雖無限建期限但可申請臨時建築者,均屬奢侈稅課徵範圍。
引用自自由時報網路新聞 如有不妥 歡迎來電 將立刻下架 謝謝您~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避免炒作-短期限建土地-納課奢侈稅-221021221--financ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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